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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《證券交易稅條例》當沖證交稅由千分之3減半為千分之1.5,但僅實施一年至今(2018)年4月27日止。今(13)日趕在當沖降稅截止前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證券交易稅條例》修正案,當沖證交稅將繼續減半至2021年12月31日止。去(2017)年為活絡股市交易,在朝野共識下立法院修改「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」,將當沖證交稅將由現行的千分之3減半降至千分之1.5。財政部表示,此方案參考新加坡及香港等鄰近國家的印花稅稅率千分之2,因此調降當沖證交稅後,對於整體交易量、證券商都能有所幫助。但錯失此案原本只規畫實施1年,至今(2018)年4月27日為止。今(13)日立法院三讀通過《證券交易稅條例》修正案,除延長證券商受託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「1.5‰」至2021年12月31日外,也增列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,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為減半課徵證券交易稅適用範圍。財政部指出。現股當日沖銷交易減半課徵證券交易稅措施自2017年4月28日實施迄今,股市量能活絡,且當沖交易增加之稅收已彌平降稅造成之稅收缺口,且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評估,開放現股當日沖銷交易有利各類投資人投資策略操作,延長降稅有助維持我國股市流動性及成交量。更多新聞推薦● 抵押房屋打選戰? 柯文哲:台灣選舉經費太高是政治敗壞開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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